2007年4月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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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天鹅触法进班房
周君君 陈亮亮

  本报讯  有句俗语说“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妄想”。现在有人想养野天鹅,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近日,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姚某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
  姚某平日以养鸭为业,并于2006年申领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在2007年2月15日前后,有几个外地人来到姚某的鸭舍,问其要不要天鹅,是正宗野生的。姚某知道天鹅很值钱,就准备搞孵化驯养,出售牟利,遂和外地人谈妥,以每只2500元的价格,把11只天鹅全部买下。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买来天鹅后不久,他就被警方抓获。案发后,除期间病死的1只天鹅外,其余10只天鹅都由宁波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领回驯养。经宁波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技术人员鉴定,犯罪嫌疑人姚某收购的确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别名短嘴天鹅、啸声天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收购的目的不论是为了营利还是为了自用,不影响定罪;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为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为10只。   (周君君  陈亮亮)